首先明確的說明一下,蒸汽發生器能否替代鍋爐得看實際情況,具體一點你就看實際用氣量與所需壓力大小,蒸汽發生器和鍋爐雖然都是用于產生蒸汽的設備,但它們在原理、結構和功能上都有所區別。
蒸汽發生器適用于蒸汽用量較少且壓力需求不高,一般在0.8MPa以下的場景,輸送距離不宜過遠,否則壓降比較嚴重,且單臺蒸發量較少,需求量大一點需要多臺設備并聯一起供汽,優點是不需要報備年檢等,不屬于特種設備,占地面積小,因此設計用于小規模用汽場景。
鍋爐設備根據客戶所需定制額定蒸發量,蒸汽產量可達一般可達一小時幾十噸到上百噸,壓力也遠超蒸汽發生器,一般適用于大型工業企業和用于園區集中供汽,再有就是超高壓鍋爐的應用發電等,鍋爐設備屬于特種設備,需要備案審批等手續,操作工人也需要有相應操作資格證書。
因此,在大部分鍋爐使用的場景下蒸汽發生器一般都是不能夠替代的。